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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快评丨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也须“最严监管”

2023-07-12 09:53:44 来源:东方网·东方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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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的标签、说明书中不得含有“生态牧场”“母乳化”等模糊信息或表述。市场监管总局10日发布新修订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进一步加强配方注册环节的严格监管,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对拟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从申请与注册程序、标签与说明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7月11日新华网)

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关系亿万家庭幸福和国家民族未来的特殊食品。在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后,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遭遇行业性信任危机,也成为痛定思痛、彻底改革的开始。经过十年多来严格监管,尤其是2016年实施配方奶粉注册管理办法后,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显著提高,乳粉行业规范发展,消费者信心明显提振。但如何进一步严格配方注册、优化审批流程、促进配方研发、鼓励企业创新等,还需要从立法层面予以明确。

特别是《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完善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结合母乳研究成果和市场消费需求,支持生产企业优化配方,加快产品研发,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今年2月22日开始实施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新国标也明确规定,只有通过新国标配方注册的奶粉产品才能在中国境内出售。新国标颁布恰逢乳品企业配方“二次注册”时期,二次配方注册相当于优中选优,新修订的《办法》也因此受到了社会高度关注。

最引人关注的是,新修订的《办法》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严格了产品配方注册要求。比如,明确规定开展现场核查的情形和要求,并强调现场核查需抽取动态生产的样品进行检验;明确禁止变相分装和8种不予注册的情形。包括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不真实;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依据不充足;申请人不具备与所申请注册的产品配方相适应的研发、生产或者检验能力等。这无疑提高了注册管理工作透明度和规范性。

原《办法》规定,标签和说明书不得含有6种情形,新修订的《办法》明确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的9种情形,增加了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人乳化”“母乳化”或者近似术语表述,并列举了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情形等。进一步规范标签标识,意味着对虚假宣传的打击更加严格精准,以维护消费者权益。

同时,新修订的《办法》加大了对性质恶劣造成危害后果行为的处罚力度。比如,将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以及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造成危害后果的罚款上限调整至二十万元,体现了依法加强监管、重典治乱,提高法治的威慑力。另一方面,降低了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体现了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有助于传递法治温度,引导企业自觉守法。

新修订的《办法》出台后,关键在于落实。执法部门应持续做到“最严监管”,完善乳品企业市场退出机制等,倒逼市场转向品质竞争,推动行业向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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