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内设15个职能科(室)。
(资料图)
2、一办公室。
3、二规划法规调研科(军官转业安置科)。
4、三公务员管理科(市公务员管理局)。
5、四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农民工服务指导科)。
6、五人力资源开发科。
7、六市外国专家局。
8、七职业能力建设科。
9、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10、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11、十工资福利科。
12、(十一)养老保险科(农村社会保险科)。
13、(十二)医疗保险科(工伤生育保险科)。
14、(十三)行政审批服务科(基金监督科)。
15、(十四)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动关系科、信访科)。
16、(十五)劳动保障监察科(市劳动监察局)。
17、机关党委。
18、党的基层组织和工、青、妇等组织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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