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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日报
电梯、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损坏等情况,可启动应急维修资金。日前,哈尔滨市住建局起草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即日起正式下发实施。
根据《通知》,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可以由使用申请人申请使用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和相关业主。同时,开发建设单位交存的维修资金可优先进行使用。
维修屋顶《通知》指出,使用申请人负责拟定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以下简称使用方案),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方案还需由使用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确认,并出具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确认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不少于7日(应急使用公示期不少于3日)。
为此,使用申请人所在的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对使用方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待表决通过后,使用申请人持维修资金使用材料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备案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审核、备案不通过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补齐说明理由。
改造施工根据《通知》,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由使用申请人报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确认,并出具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确认单后,按照本《通知》规定程序申请应急使用维修资金。
电梯、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损坏情况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整改通知,或专业机构出具检验、检测、评估整改报告的,未按规定实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修,代修费用以及物业服务人在紧急情况下垫付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从相关业主账户中列支。